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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总部:东莞南城国际商会大厦308
深圳:深圳龙华金銮时代大厦903
莞城:莞城区广信大厦A座602室
万江:万江区街道鑫源大厦302
大岭山:大岭山镇上场路11号
厚街:厚街镇莞太路时代大厦501
虎门:虎门镇工贸大厦A座804室
长安:长安镇名店大厦3楼310室
松山湖:松山湖园区研发五路504
大朗:大朗镇大朗商会大厦401室
常平:常平百司汇商务中心1507
塘厦:塘厦环市西路广盈大厦706
凤岗:凤岗镇凤岗商会大厦710室
桥头:桥头莲城联合街一巷28号
石排:石排镇向西大道嘉盛大厦701
道滘:道滘镇大鱼沙新正街11号
广州:广州南沙丰泽东路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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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税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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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年度税务师事务所从事所得税涉税鉴证业务【东莞税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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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4/30 浏览次数:489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电话/Tel:13424804848 传真/0769-33359875 Email:454262391@qq.com
地址/Address: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国际商会大厦308 邮政编码:523070
东莞税务师事务所从事涉税鉴证业务
一、 东莞涉税鉴证业务的范围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 (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鉴证; (三)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的鉴证; (四)房地产企业涉税调整的鉴证; (五)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
二、 资质备案管理 (一)实行资质备案的税务师事务所应具备的条件 1.经国家税务总局或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批准设立; 2.广东省以外的税务师事务所在我市从事涉税鉴证业务,需先向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进行报备。 (二)资质备案的程序1.新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含分所)或2011年未在东莞进行资质报备的税务师事务所需持以下资料向市国家税务局和市地方税务局申请备案登记: (1)《涉税鉴证业务登记备案表(2012年版)》(跨市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填报《跨地区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备案登记表(2012年版)》); (2)批准成立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3)事务所执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6)事务所所有执业注册税务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事务所公章印模和所有执业注册税务师签名及印章式样;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上述资料的原件经确认后退回事务所,事务所提交的复印件上必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有经办人签名及加盖事务所公章。所有复印资料必须统一使用A4纸,一式3份装订成册。 2.2011年已在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登记备案的税务师事务所,不再每年进行资质备案,但事务所名称、地址、法人、执业证号码、印鉴、执业注册税务师等事项发生变更时,需要填报《涉税鉴证业务登记备案表(2012年版)》3.资料报送地点及联系人方式分别为: (1)市国家税务局:东莞市莞龙路下桥路段国税大楼纳税服务科;联系电话:22630316,传真电话:22630351。 (2)市地方税务局:东莞市鸿福路93号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联系电话:22887115,传真电话:22887117。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对已登记备案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将分批通过税务部门网站和各镇区的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进行公开,2012年3月中下旬将公布第一批备案名单,请各税务师事务所尽快办理涉税鉴证业务的资质报备和资料变更事宜。资质备案工作至2012年3月31日。 (二)外市税务师事务所在东莞市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的,每年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原则上不能多于10份,否则应当在东莞市成立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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