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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总部:东莞南城国际商会大厦308
深圳:深圳龙华金銮时代大厦903
莞城:莞城区广信大厦A座602室
万江:万江区街道鑫源大厦302
大岭山:大岭山镇上场路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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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长安镇名店大厦3楼310室
松山湖:松山湖园区研发五路504
大朗:大朗镇大朗商会大厦401室
常平:常平百司汇商务中心1507
塘厦:塘厦环市西路广盈大厦706
凤岗:凤岗镇凤岗商会大厦710室
桥头:桥头莲城联合街一巷28号
石排:石排镇向西大道嘉盛大厦701
道滘:道滘镇大鱼沙新正街11号
广州:广州南沙丰泽东路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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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司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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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改革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共八年【东莞注册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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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31 浏览次数:81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12月29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重点修改:
第四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第四十九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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