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流程及需要的资料
一、业务类型
行政许可类
二、办事事项名称
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
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
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
四、申请的受理窗口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办事中心
地址:东城区堑头育兴路101号 电话:22603363
五、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六、事项设立的依据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七、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机构名称、组织章程和财务核算等管理制度;
(2)有与其申请的业务相适应的固定服务场所、设施,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
(3)有五名以上具有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
(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申报所需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东莞市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审批表(暂行)》;
(3)(分局长(正职)审核后加注“同意开办”意见,分局盖公章。)
(4)组织章程;
(5)资金信用证明;(10万元以上存折原件,附复印件。)
(5)办公场所证明;
①租赁合同,或房地产权证。
②《东莞市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经营场地情况表》(人力资源分局工作人员两人实地查看填写场地表,场地不能少于100平方米,分局工作人员签名确认。)
③场地门面和内部照片各一张。
(6)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居委会出具证明,包括:①无公职;②无违反计生;③无违法犯罪等内容;非莞籍申请人还需提供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
(7)专职工作人员材料;
(包括花名册、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工商部门核准名称证明;
(9)消防许可的资料。
(提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或所租凭物业整个建筑的消防验收资料,否则不予审核。)
九、申请表格
东莞市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审批表(暂行)
十、办理的程序
(1)人力资源分局收件、初审;
(2)市人力资源局办事中心收件、受理;
(3)市人力资源局就业促进科承办;
(4)市人力资源局主管领导初审;
(5)市人力资源局局务会议审批;
(6)市人力资源局办事中心办结发证。
十一、事项有效期
需要年检
十二、受理时限
三十日
十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四、投诉电话
十五、备注
咨询电话:22603363
十六、申办对象
1、个人 2、企业
东莞市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审批表.doc
东莞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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