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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东莞市辰信会计有限公司
全国热线:4006668052/13424804848
总部:东莞南城国际商会大厦308
深圳:深圳龙华金銮时代大厦903
莞城:莞城区广信大厦A座602室
虎门:虎门镇工贸大厦A座804室
长安:长安镇名店大厦3楼310室
厚街:厚街镇莞太路时代大厦501
常平:常平百司汇商务中心1507
松山湖:松山湖园区研发五路
大岭山:大岭山镇上场路11号
万江:万江区街道鑫源大厦302
塘厦:塘厦镇百司汇商务中心706
桥头:桥头莲城联合街一巷28号
石排:石排镇向西大道嘉盛大厦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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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一般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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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营业执照提交材料规范【东莞申请一般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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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2/11 浏览次数:3738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东莞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Tel:13424804848 传真/0769-33359875 Email:454262391@qq.com
地址/Address: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希尔顿广场2栋901室 邮政编码:523070
2、董事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全体董事签字)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由发起人签署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或者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
5、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9、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由发起人签署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大会决议(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可以于第3项合并提交;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10、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任职文件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11、住所使用证明;
13、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4、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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