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东莞市辰信会计有限公司
全国热线:4006668052/13424804848
总部:东莞南城国际商会大厦308
深圳:深圳龙华金銮时代大厦903
莞城:莞城区广信大厦A座602室
虎门:虎门镇工贸大厦A座804室
长安:长安镇名店大厦3楼310室
厚街:厚街镇莞太路时代大厦501
常平:常平百司汇商务中心1507 
松山湖:松山湖园区研发五路
大岭山:大岭山镇上场路11号
万江:万江区街道鑫源大厦302
塘厦:塘厦镇百司汇商务中心706
桥头:桥头莲城联合街一巷28号
石排:石排镇向西大道嘉盛大厦701
东莞市长安镇长盛社区长中路1..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
疫情防控管理告知书莞城各公司..
关于进一步加强莞城街道公司经..
东莞市社会组织2016年度年..
东莞公司注册|代办营业执照|..
 http://www.0769cxkj.com/
 http://www.0769cxgs.com/
 http://www.0769xgcx.com/
 http://www.0769cxjz.com/
 http://www.dggsba.com/
 http://www.dgcxgs.com/
 http://www.cxkjgj.com/
 http://www.0755cxgs.com/
东莞工商登记表格下载企业登..
东莞市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相关..
东莞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需要的..
东莞办税常用表格文件下载..
东莞国税办理税收常用文件表..
东莞国税分局办税指南文书下..
食品流通许可证补办申请表..
东莞税审报告
东莞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东莞税审报告】

发布时间:2014/8/13    浏览次数:2622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东莞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本表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

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的填报

1、“据实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第9行:填报“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填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计数。纳税人当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累计金额”列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的数据。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1行至14行及“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16行:填报表内第11行至第14行、第16行“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

四、各行的填报

本表结构分为两部分:

1、第一部分为第1行至第16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包括非居民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至9行;实行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1至14行;实行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6行。

2、第二部分为第17行至第22行,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在填报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填报第18至20行;分支机构填报第20至22行。

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填报。

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填报。

3、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其中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本行填写按本期取得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

4、第5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5、第6行“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第4行×第5行,且第6行≥0。

6、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第7行≤第6行。

7、第8行“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

8、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本次应补(退)预缴所得税额。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且第9行<0时,填0, “本期金额”列不填。

9、第11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不包括纳税人的境外所得。

10、第12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依据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按季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4

按月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12

11、第13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12、第14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的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第14行=第12行×第13行

13、第16行“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依据税务机关认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本月(季)应缴纳所得税额。

14、第18行“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15、第1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16、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分支机构本行填报总机构申报的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

17、第21行“分配比例”: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确定的分配比例。

18、第22行“分配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当期总机构申报表中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本表第21行“分配比例”的数额。


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      下一篇:关于东莞公司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友情链接:首页 公司简介 东莞公司注册 东莞代理记账 香港公司注册 申请一般纳税人 东莞税审报告 东莞审计报告 东莞增资验资 工商财税咨询 财税新闻动态 工商表格下载 联系我们 辰信中小企业会计服务咨询解答网 东莞注册公司网 常平注册公司 长安公司注册 工商注册网 东莞集群注册 公司注册网 东莞代办执照 东莞会计代理 认定一般纳税人 深圳注册公司 注册公司
Copyright © www.0769cxkj.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东莞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国际商会大厦308
手机:13424804848 电话:0769-33359875 粤ICP备15008356号-9 |